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4********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民初4300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12月8日被告彭凯欠原告刘云工程款228921元及利息6426元,双方认定属实;二、被告彭凯自愿于2021年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欠款及利息,原告刘云表示同意;三、原告刘云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30元,减半收取计2415元,被告彭凯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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