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克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5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8刑初18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邱克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32年7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邱克荣违法所得人民币7110888元,并分别发还给被害人张重兵、徐华军4537818元、王建丰2257810元、杨飞315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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