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米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82********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3390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1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米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永刚支付房屋租金1720元、水电费141元,押金400元予以抵扣,共计支付1461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85元,由米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