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82********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3390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1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米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永刚支付房屋租金1720元、水电费141元,押金400元予以抵扣,共计支付1461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85元,由米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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