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1********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21刑初75号 |
案号 |
(2021)辽0421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0元(未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被告人朱伟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0元(未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三、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李德鹏经济损失人民币700元、退赔被害人胡德峰经济损失人民币2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