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谷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82民初1018号 |
案号 |
(2020)闽0112执3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银官、林建忠、陈良舟、林志祥、林礼华、林少云与林贞键共同确认林贞健欠林银官、林建忠、陈良舟转让款2695000元。林银官、林建忠、陈良舟同意林贞健分24个月还清,具体为:2019年5月-2021年3月于每月最后一天前各偿还113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96000元(上述款项转入林银官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账号:6214661820387478)。二、林贞健若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完毕,林银官、林建忠、陈良舟自愿放弃要求林贞健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若林贞健未按确定的期限足额还款,则视为余欠的款项全部提前到期,林银官、林建忠、陈良舟可就林贞健未还款项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7324元【本次案件受理费16554元和(2017)闽0182民初632号案件受理费2077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利息以尚欠转让款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7年6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林建忠、陈良舟同意委托林银官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领取执行款)。三、林志祥、林礼华、林少云对案涉转让款2695000元放弃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晓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570953866B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乐市梅花镇梅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