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9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91民初2280号
案号
(2019)鲁1791执1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菏泽鑫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借款本金10899986.33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10月19日的利息为219900.45元,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7.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原告对处置被告李杰所有的位于菏泽市牡丹南路菏国用(92)字第2244号、菏国用(92)字第2228号国用土地使用权和房权证鲁菏市字第027456号、房权证鲁菏市字第013069号房产所得价款在12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杰、寻素伟在最高额11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85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菏泽鑫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杰、寻素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791执1302号
立案日期
2019-10-14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213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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