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82********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02民初1439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廉杰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信用卡本金19994.09元,利息6026.54元,滞纳金5814.46元,共31835.09元。2、案件受理费298元及执行费,由被告廉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