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泉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盂民初字第00618号 |
案号 |
(2019)晋0322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泉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12009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給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322执恢10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盂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9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0767127971K |
登记机关 |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井村(原义井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