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3********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862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任重远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樊晋杰返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为1176666.66元;二、被告段超、郭进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樊晋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2891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91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樊晋杰负担2035元,被告武汉任重远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段超、郭进军负担318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