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6民初186号
案号
(2021)川0116执1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74000元;二、陈龙对蔡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蔡敏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蔡敏、陈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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