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2845号
案号
(2019)皖0881执2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利息745745.49元(自2019年3月23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复利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1271172.32元(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上述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偿。三、被告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卓、曾素娟对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列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徽中成输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包艮果、齐中英对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未付的745745.49元利息、复利及借款17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城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曹小军对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卓、曾素娟、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徽中成输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包艮果、齐中英、桐城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曹小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追偿。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06元,减半收取计76503元,由被告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卓、曾素娟、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徽中成输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包艮果、齐中英、桐城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曹小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881执2572号
立案日期
2019-10-14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01691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675856501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合安路1181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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