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浩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911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浩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浩兵借款本金638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月利率20‰计算,计息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180元,执行费8780元,由被告吴浩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