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2361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师平高、李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7月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李万栋、师飞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缴2000元),执行费14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