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初字第02361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师平高、李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7月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李万栋、师飞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缴2000元),执行费144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