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新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4民初408号 |
案号 |
(2021)晋1034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新国、王元英所欠原告汾西县亿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元及至清偿日的利息,于2020年9月10日偿还20000元,剩余本息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元,减半收取计414元,由被告韩新国、王元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