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7********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839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裴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文庆借款本金1451000元;二、被告裴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文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5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代文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