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7********1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2839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裴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文庆借款本金1451000元;二、被告裴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文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5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代文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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