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921********0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7372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乌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美乐鞋服商贸行货款217402.15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4元由被告乌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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