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463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6月17日被告曹海军、李雅瑾尚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84865.79元、利息9249.22元、罚息1750.31元、复利874.12元及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二、被告曹海军、李雅瑾共分六期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上述第一项的欠款,即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32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3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3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3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3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2739.44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及利息复利(该本金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以原告方的贷款罚息表为准);三、被告曹海军、李雅瑾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2000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曹海军、李雅瑾负担,被告曹海军、李雅瑾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五、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登记在被告曹海军名下的晋k7d977,发动机号为03-29080851的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被告曹海军、李雅瑾应偿还的债务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