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白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82********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205民初3944号
案号
(2019)浙0205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2 806 249.73元,利息392 725元、罚息1 751 254.65元、复息61 230.95元及自2017年10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9%标准计算的罚息与复息(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息以392 725元为基数);(2)若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厉伟伦名下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时代华都1号楼1501室的房地产及车位-1-25(1楼地下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10字第0008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慈国用(2010)第0111455号、慈国用(2010)第0111459号;他项权证号:慈房他证2014字第013524号];1502室的房地产及车位-1-42(1楼地下室) [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10字第0008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慈国用(2010)第0111456号、慈国用(2010)第0111460号;他项权证号:慈房他证2014字第01350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厉伟伦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追偿;(3)宁波力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厉伟伦、徐婉珍、厉白露、章万军对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追偿;(4)浙江云业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铁龙精轧带钢有限公司、慈溪市正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健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慈溪市兴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对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中本金限额为8 000 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负担案件受理费5593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0 934.50元,由宁波大瑞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力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厉伟伦、徐婉珍、厉白露、章万军负担(浙江云业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铁龙精轧带钢有限公司、慈溪市正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健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慈溪市兴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的38 900元),执行费82416.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205执795号
立案日期
2019-04-22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0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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