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卫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8********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6民初502号 |
案号 |
(2021)晋1026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卫国、张玲香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400元,并按月利率10.35‰支付2014年4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二、被告段卫国、张玲香承担逾期借款违约金(即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案件受理费768元,已减半收取,申请保全费714元,由被告段卫国、张玲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