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21民初1295号 |
案号 |
(2021)陕0703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翔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杨帆借款18000元;被告王婷不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陈杨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周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