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艳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4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特454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安吉孝丰艳美木制品厂给付申请人安吉盈德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2596元;付款期限为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12596元,余款30000元,从2020年6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款清;申请人安吉盈德贸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如申请人安吉孝丰艳美木制品厂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安吉盈德贸易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次日起按总额42596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