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4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766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3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新华、柴莉琼、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周彩梅借款本金2,500,000元;二、如被告柴新华、柴莉琼、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则被告柴新华、柴莉琼、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应加付借款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原告周彩梅有权就所有未付借款本金及加付的借款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上海新柯钣金加工有限公司对被告柴新华、柴莉琼、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周彩梅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由被告柴新华、柴莉琼、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新柯钣金加工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周彩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柴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4103662N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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