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1********4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21民初5124号
案号
(2021)浙0421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借欠原告嘉兴市创色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货款368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1880000元,余款1800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800000元,剩余100000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二、原告嘉兴市创色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0元,届时原告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可就被告未履行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保证人沈伟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81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120元,原告自愿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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