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82********5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刑初71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1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邹丽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32年7月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邹丽萍退赔被害人毋某265000元、被害人张某3 51750元、被害人武某3 121150元、被害人袁某166000元、被害人张某4 29709.5元、被害人杨某35000元、被害人朱某2 416600元、被害人史某105000元、被害人李某524375元;上述合计为171458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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