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进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3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5524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1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张云芝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信用卡本金50038.55元、截止至2019年6月27日的利息5524.66元和违约金3000元(2019年6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本息合计金额为基数,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按照《信用卡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此款由被告张云芝于2020年1月起每月至少向原告偿还500元并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清偿全部欠款;二、若被告张云芝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可以就所有欠款金额一次性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确认被告张云芝尚欠原告律师费2000元,此款由被告张云芝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99元,由被告张云芝负担并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径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清退。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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