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丁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4351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1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丁微自愿分四期偿还原告戴美娅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即从 2021年开始在每年的 4月底前各给付原告戴美娅人民币 30000元直至 120000元付清为止;二、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至此结束;如被告戴丁微有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则原告戴美娅可就上述未付的款项及利息损失(利息自 2020年 11月 12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 2680元,减半收取 1340元,由原告戴美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