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舒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4民初1941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恢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蔡舒一归还原告孙灵潇借款本金 1 8万元及利息(从2 0 1 8年 1 1月 7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此款由被告蔡舒一于 2 0 1 9年 8月底、 1 0月底、 2 0 2 0年 1月底前各归还原告孙灵潇借款本金 6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如被告蔡舒一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孙灵潇可按全额(扣除已归还的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键对被告蔡舒一的应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 4 5 1 0元,减半收取 2 2 5 5元,保全费 1 6 2 0元,二项合计 3 8 7 5元,由被告蔡舒一、李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