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舒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1941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恢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蔡舒一归还原告孙灵潇借款本金 1 8万元及利息(从2 0 1 8年 1 1月 7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此款由被告蔡舒一于 2 0 1 9年 8月底、 1 0月底、 2 0 2 0年 1月底前各归还原告孙灵潇借款本金 6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如被告蔡舒一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孙灵潇可按全额(扣除已归还的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键对被告蔡舒一的应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 4 5 1 0元,减半收取 2 2 5 5元,保全费 1 6 2 0元,二项合计 3 8 7 5元,由被告蔡舒一、李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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