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01********0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民终1933号 |
案号 |
(2021)川1681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20)川168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项;二、变更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20)川168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穆勇、沈序平就姚贵锂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向南方送变电公司承担共同支付责任”为“穆勇、沈序平就姚贵锂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六分之一向南方送变电公司承担共同支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1,673元,公告费900元,共计22,573元。由姚贵锂负担18,811元,穆勇、沈序平共同负担3,7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24元,由穆勇负担3,771元,由南方送变电公司负担3,77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