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雍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5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21民初2229号
案号
(2021)川1321执恢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雍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飞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继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的本金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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