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3********0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8民初3569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恢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侯晓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井东借款本金110000元、2015年10月7日前借款利息33000元,并自2015年10月8日起以110000元为本金按年息15%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于井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侯晓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