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晓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3********0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8民初3569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侯晓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井东借款本金110000元、2015年10月7日前借款利息33000元,并自2015年10月8日起以110000元为本金按年息15%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于井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侯晓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