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慧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2********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606民初4743号
案号
(2021)鄂0606执恢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慧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艳虹人民币15万元;并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理。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许慧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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