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广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1********1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221民初1332号 |
案号 |
(2021)辽122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广元、张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秀丽欠款50000元及利息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田广元、张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