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荣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1民初4787号
案号
(2021)渝0101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01民初4787号一、被告重庆万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505561.49元。并承担以1525561.49为基数,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以1505561.49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以1505561.49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重庆万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被告戴荣欣、广州万创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万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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