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荣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1民初4787号 |
案号 |
(2021)渝0101执1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01民初4787号一、被告重庆万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505561.49元。并承担以1525561.49为基数,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以1505561.49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以1505561.49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重庆万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被告戴荣欣、广州万创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万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