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1720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1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养能借款180000元及其利息126000元,共计306000元;二、被告范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养能利息77000元;三、被告范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养能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其利息(计息时间从2017年9月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千分之10计算。案件受理费19977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由,被告范小红负担14977元。执行费132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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