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1720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1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养能借款180000元及其利息126000元,共计306000元;二、被告范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养能利息77000元;三、被告范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养能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其利息(计息时间从2017年9月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千分之10计算。案件受理费19977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由,被告范小红负担14977元。执行费132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