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燕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345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符燕辉向原告钟燕支付欠款人民币70000元;被告符燕辉向原告钟燕支付欠款利息(自2019年3月6日起以欠款人民币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上述判项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符燕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