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01********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4481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5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鹏于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原告张迈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7万元(上述欠款支付至下列账号即可,户名: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0144014210000171);二、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谢鹏负担(原告张迈里已交纳,被告谢鹏于2020年9月19日前支付给原告张迈里,支付至下列账号即可,户名: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0144014210000171);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没有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