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1********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4481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5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鹏于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原告张迈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7万元(上述欠款支付至下列账号即可,户名: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0144014210000171);二、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谢鹏负担(原告张迈里已交纳,被告谢鹏于2020年9月19日前支付给原告张迈里,支付至下列账号即可,户名: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账号0144014210000171);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没有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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