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7********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1599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5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和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石伟给付原告京洁安业(北京)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清洗费26 326元及违约金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由被告北京和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石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北京和牛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石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