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42490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6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到期债务1 379 400元及违约利息(以1 644 304.0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被告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9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 919元(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4556137707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