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2********0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11民初649号 |
案号 |
(2019)豫0211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磊、河南营琪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尚福浩设备款10000元,于2019年7月17日前偿还原告尚福浩设备款10000元,于2019年8月17日前偿还原告尚福浩设备款20000元,于2019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尚福浩剩余设备款19800元。若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按全额退还设备款59800元申请强制执行下欠所有款项。至此,原、被告双方因本案别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769元,由被告刘磊、河南营琪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211执11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9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