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3********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7214号
案号
(2019)辽0202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林偿还原告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万元;二、被告石林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给付原告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利率24%计算的借款利息; 三、被告石林给付原告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万元;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石林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大连恒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万通园林雕塑有限公司、被告石玉晶、被告石玉洲对上述被告石林应偿付原告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9190元,由被告石林、大连恒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大连万通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石玉晶、石玉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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