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相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3********5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5民初167号 |
案号 |
(2021)吉2405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马贵仲与被告安向东于2017年8月18日、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还款协议》有效;二、被告安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马贵仲支付货款70 000元;三、驳回原告马贵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安向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