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2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2民初5472号
案号
(2021)豫0192执恢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原、被告双方清算,截止2019年12月10日,被告贺磊尚欠原告张鹏涛借款275 00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280 000元。被告贺磊承诺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张鹏涛借款25 000元、律师费5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偿还125 000元,余款125 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完毕;二、若被告贺磊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鹏涛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贺磊另行支付利息,计算标准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上述款项支付后,本案诉求终结,原、被告双方互不再追责。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原告张鹏涛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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