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9********7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3972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9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09977】。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7000元,共计67000元。二、被告分三十八期向原告支付67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共计人民币75000元:第一期至第三十七期,从2021年3月起至2024年3月止,各期于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第三十八期于2024年4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迳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郭志雄,账号:6230351809023167,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江围支行。四、若被告未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可就款项人民币75000元中未付的全部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60000元中未付的全部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38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419元,由被告自愿承担(被告于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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