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1961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何磊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9982.2元、利息16451.02元、违约金7406.22元,以上共计113839.44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下欠本金之日止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据实结算);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7元,减半收取计1288.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先行垫付,待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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