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仲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3********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1刑初548号 |
案号 |
(2021)辽0211执2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本院。)被告人于仲磊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本院。)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硬盘,均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未移送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