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2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13民初557号
案号
(2021)云0113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马昌龙、杨玉琼返还原告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25,836.94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的利息151,923.97元,其中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625,836.94元,并支付利息151,923.97元。二、若被告马昌龙、杨玉琼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分期履行期限履行其中任何一期债务,则以该期应付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9.093计算,支付自 2017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若被告马昌龙、杨玉琼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马昌龙、杨玉琼设定抵押的位于昆明市金江小区c5幢3单元2-3层101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25,538元,减半收取计12,769元,被告马昌龙、杨玉琼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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