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3********2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13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1)云0113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马昌龙、杨玉琼返还原告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25,836.94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的利息151,923.97元,其中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625,836.94元,并支付利息151,923.97元。二、若被告马昌龙、杨玉琼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分期履行期限履行其中任何一期债务,则以该期应付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9.093计算,支付自 2017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若被告马昌龙、杨玉琼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马昌龙、杨玉琼设定抵押的位于昆明市金江小区c5幢3单元2-3层101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25,538元,减半收取计12,769元,被告马昌龙、杨玉琼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