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01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费51672.39元、利息10077.54元,合计61749.93元。案件受理费1344元,由被告黄建军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