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82********0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8589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5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路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欠款共计 42 631.19元;二、被告冯路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冯路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起诉书公告费和判决书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冯路军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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