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8********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9642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4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袁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丽借款本金3444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袁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袁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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