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2********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122民初1019号
案号
(2021)浙0122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曹建平、吴爱云返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曹彧、黄丽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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